| 绿春县家电下乡备案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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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3-20 08:45 文章来源:绿春县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绿春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程序
一、明确销售网点备案标准
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备案条件:
(1)属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、加盟或授权的网点;
(2)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,具备送货、安装调试、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;
(3)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;
(4)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。
二、规范销售网点备案程序
(一)备案申请
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,向绿春县商务局备案。
(二)备案程序
1、家电下乡中标企业或所属的销售网点应及时通过《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》向县商务局提交系统备案信息,并由销售网点提出书面申请,书面申请时需提供以下三种材料:
(1)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。
(2)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加盖企业公章)。
(3)中标企业承诺书。
2、县商务局在接到销售网点提交的书面备案申请后,及时认真审查资料,并择机进行现场核查。
(三)备案时限
县商务局在接到企业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,及时做出核查结论,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,并于当日在《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》上审核通过,备案材料由县商务局存档。
绿春县商务局
2009年3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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